零星工業區係為配合原登記有案無污染性具有相當規模且遷廠不易之合
法性工廠而劃定,僅得為無污染性之工業使用及與該工業有關之辦公室
、倉庫、值勤員工單身宿舍、生產實驗室及其他必要設施或為汽車運輸
業停車場、客貨運站及其附屬設施等之用。
前項無污染性之工廠,係指工廠所排放之廢水、廢氣、噪音及其他公害
均符合有關管制標準而言,且其使用不包括左列危險性之工業:
一、煤氣及易燃性液體製造業。
二、劇毒性工業(包括農藥、殺蟲劑、滅鼠劑製造)。三、放射性工業
(放射性元素分裝、製造、處理)、原子能工業。
四、易爆物製造儲存業(包括炸藥、爆竹、硝化棉、硝化甘油及其爆炸
性類工業)。
五、重化學品製造、調和、包裝業。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