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提供證券投資分析建議時,應作成投資分析報告,載明
合理分析基礎及根據,且該投資分析報告之副本、紀錄,應自提供之日起
,保存五年,並得以電子媒體形式儲存。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接受客戶委任訂定之證券投資顧問契約,應自契約之權
利義務關係消滅之日起,保存五年。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