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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債編(§153-§756-9)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二百十四條
應回復原狀者,如經債權人定相當期限催告後,逾期不為回復時,債權人 得請求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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