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16日

條文關聯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年九月底以前將全年度貧困家屬就醫醫療費
用統計表,報內政部、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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