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7月31日

條文關聯

  本校組長承長官之命,處理下列業務:
  一、主管差假時,奉命代理其職務事項。
  二、本組工作計畫、方案、法案、行政報告等初步編製及審核事項。
  三、本組業務分配、審查及執行事項。
  四、本組文稿初核或重要文稿撰擬事項。
  五、本組所屬人員之指導、監督及考核獎懲擬議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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