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0月16日

條文關聯

  學校為處理學生獎懲事項,應設學生獎懲委員會。其組織、獎懲標準、
  運作方式等規定,由各校邀集校內相關單位主管、家長會代表、教師代
  表及學生代表共同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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