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六月十二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四年八
月一日施行。
〔立法理由〕
一、現行條文未修正列為第一項。
二、因應教育部與原民會共同召開原住民族教育政策會第三屆第一次會議
    委員提案決議及原民會提案決議,於一百十四學年度施行,爰增訂第
    二項,定明本次修正條文自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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