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03
人,瀏覽人次:
88300308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1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二條(禁止財團法人有分配賸餘之行為)
財團法人對其捐助財產、孳息及其他各項所得,不得有分配賸餘之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行為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相關令函
(3)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