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9月15日

條文關聯

  僱用人員之僱用,準用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之規定。
  僱用人員之離職,準用第二十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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