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0.12.19訂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7日

條文關聯

會計師出具查核報告前,應依審計準則 580號「書面聲明」規定,取具書
面聲明。
〔立法理由〕
會研基金會一百零六年十一月十四日發布審計準則公報第六十六號「書面
聲明」,規定現行條文所援引第七號「客戶聲明書」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
日起不再適用;又依準則總綱規定,審計準則公報第六十六號「書面聲明
」,編號修訂為審計準則 580號,爰配合修正,理由如第三條說明一,並
配合酌為文字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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