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10
人,瀏覽人次:
89347745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鹽政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8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二條
鹽政機關對於工業、農業用鹽場廠及漁會等用鹽情形,必要時得派員查 核之。 查核人員於執行職務時,應出示鹽政機關核發之身份證明文件。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