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鹽政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8月18日

條文關聯

  鹽政機關對於工業、農業用鹽場廠及漁會等用鹽情形,必要時得派員查
  核之。
  查核人員於執行職務時,應出示鹽政機關核發之身份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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