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8月4日

條文關聯

飛機或直昇機執行緊急救難、緊急醫療救護時,其起降場所由機長視飛機
或直昇機性能、地形及目視天氣情況,經判斷無安全顧慮後即可使用,不
受本規則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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