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

條文關聯

業者宜參酌執行業務現況、社會輿情、技術發展、法令變化等因素,檢視
所訂計畫是否合宜,必要時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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