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處就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所送立法院審查上年度營業預算報 告內所提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暨政府及國營事業轉投資 及受捐助基金之社團、財團預、決算彙總整理,簽報行政院後,分別於 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八十四年三月十日以前送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