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營業(事業)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應明定左列各事項: 一、會計事務處理程準則。 二、普通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三、成本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四、業務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五、出納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六、材料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七、財產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八、工程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九、管理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十、機器處理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十一、其他會計事務處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