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影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10日

條文關聯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警
告,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
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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