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主任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職責如左: 一、本局人事管理業務之規劃與改進。 二、本局人事案件之簽擬。 三、本室所屬職員工作之分配與指導。 四、本室所屬職員派免、考核、獎懲之擬議。 五、本局員工人事查核工作之籌劃執行及監督。 六、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局長副局長注意之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