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

條文關聯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結合民間資源,運用社會工作人員,對連續
三至六個月未存款之開戶人、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進行輔導及提供相
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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