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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二條
政府放領放租之公地、荒地出租時,退除役官兵得優先依法承領承租。國 營礦業權或林地出租時,輔導會得斟酌需要優先依法承領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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