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計畫編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中程施政計畫及中長程個案計畫之擬訂及審議,應於年度施政計畫先期
  作業審查前三個月完成。年度施政計畫先期作業及概算審查,亦應將中
  程施政計畫及中長程個案計畫項目優先核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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