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富邦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2月02日

條文關聯

  本公司應每日將客戶借貸額度、借貸之交易明細與餘額等資料傳送證券
  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由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彙計,於次一營
  業日開市前公告有價證券借貸交易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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