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63
人,瀏覽人次:
90712339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7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二條
本府設市政會議,以左列人員組成之: 一、市長。 二、副市長。 三、秘書長。 四、副秘書長。 五、參事。 六、局長。 七、處長。 八、市長指定人員。 市政會議由市長召集,並為主席。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