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052
人,瀏覽人次:
88549637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二條
市區道路上空、路面或地下設置設施者,應向市政府申請許可;已設置而 未提出申請者,應於市政府規定期限內補行申請或回復原狀。 前項申請許可、管理或收費辦法,由市政府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