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配單位應於每月十六日起,將實物轉配員工具領,當月清發竣事,不 得預領或延配,並分別造具各種實物配給與數量印領清冊,於實物送經 受領人(員工)點收簽章後,作為原始支出憑證,按月結算,經各單位 主計人員核實後,連同有關單據,依照審計法令規定,逕送審計機關辦 理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