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自來水事業工程設施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65年04月12日

條文關聯

  暴露之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構造物,應依左列各款設置伸縮接縫:
  一、伸縮接縫之間隔,在混凝土構造物以十公尺至十五公尺為準,在鋼
      筋混凝土構造物以不超過二十公尺為準。
  二、伸縮接縫之構造及材質應具水密性及耐久性,對淨水用藥品之侵蝕
      及溫度變化所生之反覆彎拉應力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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