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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苗栗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5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二條
本會開會時,會議主席對於本身有利害關係之事件,應行迴避﹔議員對於 本身有利害關係之議案,不得參與審議及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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