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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縣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8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二條
殘廢時間依下列時間審定: 一、傷口癒合或石膏繃帶打開後,認定本症狀己經終止時。 二、如在傷口癒合或石膏繃帶打開後或病狀終止後,經相當時日,如能 確定成殘者,以確定之日期為準。 三、同一傷病已終止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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