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營服役軍人戰死或因公殞命者,應享之勳賞、撫卹、保險各項法定權 益,由各縣(市)政府兵役局(科)綜合彙編製表,詳列其項目、辦理 機關及程序,於送達死亡通報之同時附送其家屬;縣(市)政府並應與 當地團管區聯繫,並協助其向主管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