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水機室及配電室之構造,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抽水機室及配電室,應採用鋼筋混凝土等不燃性構造物,不得已而 使用木造時,電力設備之上方天花板及側面,均應以不燃物覆蓋。 二、抽水機室及配電室,應通風、採光良好及防止浸水構造。 三、抽水機室應留適當空地,作為抽水機、管件、制水閥及其他機械拆 裝時擺放之用。 四、配電室應選在不致有氯氣及其他腐蝕性、可燃性瓦斯發生或滯留之 地點。 五、配電室應有充分之面積,以便操作及檢查各項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