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

條文關聯

現役軍人家屬住宅自用生活必需之水電,得憑軍眷補給證,申請減費優待
。但以公營者為限;其辦法由經濟部會同國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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