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檢肅流氓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1月21日

條文關聯

  法院受理流氓案件,本條例及其他法令未規定者,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
  定。
相關令函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