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遣國及使館館長對於使館所有或租賃之館舍,概免繳納國家、區 域或地方性捐稅,但其為對供給特定服務應納之費者不在此例。 二、本例所稱之免稅,對於與派遣國或使館館長訂立承辦契約者依接受 國法律應納之捐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