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0月16日

條文關聯

  學生獎懲委員會審議學生重大違規事件時,應秉公正及不公開原則,瞭
  解事實經過,並應給予學生當事人或家長、監護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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