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1日

條文關聯

爆炸物變質或有其他不堪使用情形需廢棄處理時,爆炸物之販賣業者或購
買者,應填具爆炸物廢棄申報書,載明擬廢棄爆炸物種類、數量、處理時
間、地點與方法及作業安全防護措施,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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