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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1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三條(爆炸物廢棄處理之申請核准)
爆炸物變質或有其他不堪使用情形需廢棄處理時,爆炸物之販賣業者或購 買者,應填具爆炸物廢棄申報書,載明擬廢棄爆炸物種類、數量、處理時 間、地點與方法及作業安全防護措施,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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