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9月15日

條文關聯

  聘用人員之職務升遷,為符合公開、公平之原則,應經升遷考核。
  前項升遷考核,由本局甄審小組審查後報請局長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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