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利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

條文關聯

發明之圖式,應參照工程製圖方法以墨線繪製清晰,於各圖縮小至三分之
二時,仍得清晰分辨圖式中各項細節。
圖式應註明圖號及符號,並依圖號順序排列,除必要註記外,不得記載其
他說明文字。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