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7月07日

條文關聯

  憑證機構就憑證之廢止應於其作業基準中載明下列事項:
  一、得請求廢止憑證之事由。
  二、憑證機構得逕行廢止憑證之事由。
  三、有權請求廢止憑證之人。
  四、請求廢止憑證之程序。
  五、憑證機構處理廢止憑證請求之期間。
  六、憑證機構發出憑證廢止清冊之頻率。
  七、是否提供線上憑證狀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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