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停車場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條文關聯

汽車運輸業、買賣業、修理業、洗車業及其他與汽車服務有關之行業,應
設置其業務必要之停車場。停車場之設置規定,由直轄市或縣(市)各該
行業之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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