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26
人,瀏覽人次:
95101454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航空器失事及重大意外事件調查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2月22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三條
前條之航空器失事調查報告,應由飛安會函送航空器登記國、航空公司 之國籍國、航空器設計國、航空器製造國、罹難乘客之國籍國及其他參 與調查及提供支援國之權責機關參考。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