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運輸事故調查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24日

條文關聯

運安會於調查中得知或疑有非法干預運行之情事者,應即通知國內外之各
有關權責機關,並得就有關運輸事故部分,協助有關權責機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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