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處依據審核會議審議結果,應即綜合整理,擬訂中央政府各主管機 關歲入預算應編數額、歲出預算額度、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數額 、融資性收支之安排及其他有關事項等,陳報行政院核定。 由行政院就有關內容,分別函知中央各主管機關及各直轄市、縣(市) 政府;中央各主管機關並應轉知所屬各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