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3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就業安定基金項下支應。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預算額度之調整,發給或停止本辦法之津貼,並公告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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