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特約及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9月30日

條文關聯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實際業務需要,派員訪查勞保特約醫療院所,並就其
  應行改進事項轉交勞保局處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