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機構於本辦法發布前已執行清理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工作者,應於 本辦法發布日後三個月內,填妥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清理機構登記表, 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設置登記,並於本辦法發布日後一年內取得許可證 。 前項清理機構於登記期間,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執行清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