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定適當地點,應包括整治場址所在地之鄉(鎮
  、市、區)公所、地政事務所、村(里)辦公室及主管機關之資訊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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