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10月11日

條文關聯

  許可之檢測機構執行放流水水質水量檢測業務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者,依
  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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