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76
人,瀏覽人次:
90712244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7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三條
左列事項應經市政會議之決定: 一、施政計畫與預算。 二、提出市議會之議案與報告。 三、本府及所屬機構組織規程及辦事章則。 四、涉及各機構共同關係事項。 五、市長交辦事項。 六、其他有關市政之重要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