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建國假日藝文特區輔導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13日

條文關聯

展售者應依市場處分配攤位之位置及範圍展售,不得私自變更或擴增。
未配置之空間未經市場處核准,不得擅自占用。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