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56
人,瀏覽人次:
91353037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02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三條
各主管機關收到所屬機關依前條規定編送之績報告後十日內,應詳予審 核並彙總編製所屬機關工作績效檢核報告,隨附所屬機關績效報告,分 送審計處、財政局及主計處。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