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輔導機構應包括下列設施設備: 一 諮商輔導室。 二 活動室。 三 教室。 四 醫務或保健室。 五 辦公室。 六 其他必要設施。 兒童輔導機構使用之總樓地板面積比照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提供 住宿者,安置規模與設施設備比照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規定辦理。